| 所在地区: | 广东-河源-东源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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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略)号)和《关于公布河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批)的通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决定就东源县取消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报告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半江镇园塅水水源保护区、涧头镇涧头沥水水源保护区、蓝口镇上坑水库水源保护区、黄田镇梅子坪水水源保护区、锡场镇杨梅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至今未启用或长期停用,参照有关技术规范,我单位结合实际需要对上述5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了取消可行性技术研究,现就取消技术报告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三、听证代表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组成
1.县人大、政协委员代表各1名。
2.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代表1名。
3.半江镇、涧头镇、蓝口镇、黄田镇、锡场镇政府代表及属地村委代表各1名。
4.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产生方式
1.县人大、政协、政府机关、乡镇及属地村委代表由我单位邀请、被邀请单位推荐产生。
2.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自行申请,申请人不超3名。超出3名,按照申请顺序依次选取。
申请时间:(略)
申请方式:(略)
四、其它事项
(一)我单位将于听证会举办(略)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并于听证会举办7日前将《听证会通知书》《东源县取消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报告》相关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代表应确保按时参加听证会。若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应当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告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联系人:(略)
(三)听证会有2/3以上听证参加人出席举行。达不到规定人数,延期举行听证会,延期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略)年7月(略)日
附件
东源县取消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报告听证会参加人信息表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 | ||||
职 业 | 工作单位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个人邮箱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 | 本人签名:(略) |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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