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辽中县四方台初级中学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台镇四方台村 ,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业务精湛、服务优秀,并有学校食堂项目管理经验的餐饮管理的公司为我校教职工提供早午两餐、为一至九年级学生提供午餐,为幼儿园提供早午两餐服务,同时供餐企业必须保障餐饮的安全、卫生、营养、健康。
二、服务保障
★1、供应商应能够协助学校处理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事件的紧急供餐情况,具有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运营资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采购人提出的用餐标准、供餐时间及用餐人数等具体要求,及时响应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供餐服务。
★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其主体业态应包括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相关业务;供应商需同时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名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和配送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三、人员管理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单位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食堂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2、人员配备低要求:(略)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得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4、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5、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
四、现场管理
1、燃气费、水费、电费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2、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略)日内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保管,规定时间内中标餐饮企业未处理,甲方视为中标餐饮企业放弃这部分资产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3、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4、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包括上下水、电),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5、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五、供餐标准及时间
1、供餐标准:(略)
2、供餐时间
早餐:(略)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六、食材要求
1、米:(略)
2、面:(略)
3、调料类:(略)
4、食用油:(略)
5、蔬菜类:(略)
6、新鲜肉类:(略)
7、鲜活水产类:(略)
8、鲜蛋类:(略)
9、水果类:(略)
(略)、配菜类:(略)
(略)、腌菜类:(略)
(略)、干杂类:(略)
(略)、豆制类:(略)
(略)、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得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七、责任状
1、承包期内承包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承包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承包期内由承包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属于承包商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包商负责。如因电、水、消防等方面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包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中标单位在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遵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即辽市监联[(略)](略)号文件的要求。
4、若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政策产生分歧和矛盾的,以法律、政策条款为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发布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备份文件(如有)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