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的基本要求
指定地点食堂配送米、面、油、豆制品、青菜类、肉类、禽类、海鲜类、鲜冻食材类、调料类、牛奶类食材及食材初加工。服务保障对象:(略)
1.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
2.每天早上 6:(略)
3.每年5月1日--(略)月1日期间,必须落实冷链配送。
★二、服务详细要求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1.蔬菜类:(略)
2.新鲜肉类:(略)
3.鲜活水产类:(略)
4.鲜蛋类:(略)
5.水果类:(略)
6.配菜类:(略)
7.腌菜类:(略)
8.干杂类:(略)
9.豆制类:(略)
(略).调料类:(略)
(略).食用油:(略)
(略).大米面粉:(略)
★三、其它要求
1.投标报价为折扣率%(例如优惠(略)%,则响应总价折扣率应填写(略)%)。
折扣率=实际结算价/结算基准价*(略)%
2. 采购人组织价格抽查与市场询价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审核成交人报价折扣率执行情况,审核结果为每月结算的重要依据。
3. 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的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成交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4.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结算基准价则按惠民网(www.cnhnb.com)辽宁省农产品价格的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成交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5.实际结算价格=结算基准价×成交折扣率×实际供货量。
6.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响应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7.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人。因成交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要求供应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9.合同履约期内,采购人办公地址发生变化时,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成交人配送地址变更。
(略)、合同签订后一年的食材配送金额需预留采购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份额(比例暂定(略)%),具体采购额度按照上级部门下发具体通知为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文件下载、响应报名、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等事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