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点石沟站台四号煤棚资产内煤棚、输煤暗道、地磅等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资产数量、状况、型号、重量、材质、附件是否齐全等均以现场勘验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略) 4、本次转让资产为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5、本次转让的设备资产位于转让方(非土地权利人)租用土地上,受让方受让本项目资产后如无法在公告约定的交接时间内与土地权利人协商成功土地继续使用事宜,则受让方须在公告约定的交接时间内将本次转让标的物拉运离场。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7、公告涉及的内容均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且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查阅。(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评估受让风险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