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为乌兰浩特市财信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均已办理不动产证,权利性质为出让,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该批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 2、标的展示时间:(略) 3、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记录,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4、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5、本次挂牌标的处于租赁状态,租期结束时间至(略)年8月(略)日。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 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略) 6、终成交方若非原租户且原租户未明确提出解除租赁关系的,终受让方交接房产后需与该原租户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至租期结束,转让方将交接时点后的剩余租期已缴纳租金支付给终受让方,租期结束后是否继续维持租赁关系由终受让方自行决定。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