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群众及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拟组织召开(略)年凯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 (略) 年凯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编制成果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意见、质询及优化建议。
二、听证时间
(略)年8月(略)日9时(略)分
(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书面通知参会人员)
三、听证地点
凯里市自然资源局大会议室(详细地址:(略)
四、听证参会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分为特邀听证代表、公开征集旁听代表两类:(略)
(一)特邀听证代表:(略)
(二)旁听人员。面向全市社会公开征集3名旁听人员,可全程列席听证会,会后可提交书面意见。
五、参会人员产生方式
(一)特邀代表
由各相关单位、人大、政协、各镇(街道)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推荐产生。
(二)旁听人员(自愿现场报名)
1.报名资格:(略)
2.报名材料
(1)公民个人:(略)
(2)法人/其他组织:(略)
3.名额确定:(略)
六、听证报名相关规定
(一)报名时限(略)年7月(略)日至 (略)年8月(略)日(工作日9:(略)
(二)报名地点:(略)
(三)报名方式仅受理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微信、邮件、传真等线上及非现场报名方式,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七、申请参会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与本次听证旁听:
1.凯里市辖区内年满(略)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凯里市依法登记设立、正常存续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认为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成果与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
4.市级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人员。
八、听证参会纪律及相关要求
1.全体参会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按时签到入场,迟到 (略) 分钟以上视作自动放弃听证资格,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代表须本人到场参会,不得无故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3.参会人员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所属群体真实诉求,意见建议结合凯里市征地工作实际;
4.严格遵守会场秩序,禁止喧哗、随意离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录音、录像;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听证相关涉密内容;
5.听证会全程记录,所有意见、建议统一整理归档形成听证纪要,作为优化征地补偿标准成果的重要依据。
特此公告。
凯里市自然资源局
(略)年 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