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不作调整的须重新公布”的规定以及《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调整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略)〕(略)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现行征地补偿实施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群众诉求,我市已完成全域征地区片复核、地价标准校核、地类修正系数梳理工作。本次调整严格遵循稳定衔接、保障权益的原则,维持我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保持不变,仅对政策实施口径、衔接规则进行规范完善。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构成及费用分配规则
一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省、州相关政策单独计提、专项列支。
二是严格执行全省统一费用拆分比例,土地补偿费占综合地价(略)%,安置补助费占综合地价(略)%。其中,安置补助费全额兑付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不低于(略)%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存村集体经济组织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集体产业发展及失地村民帮扶救助。
三是未利用地征地补偿全部为土地补偿费,不计发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区片划分及拟定补偿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
经全面校核研判,我市现有征地区片划分科学合理、补偿标准适配市域发展及群众保障需求,本次更新不调整区片范围、不调整地价标准,继续沿用原核定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表1。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一是青苗、林木、房屋、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凯里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相关指导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表1-(略)。
二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严格按照人社、自然资源部门配套政策文件要求,以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数足额计提,纳入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依法依规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待遇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征求意见相关事宜
(一)征求内容:(略)
(二)征求期限:(略)
(三)反馈方式:(略)
信函邮寄:(略)
现场递交:(略)
邮件标题、来信信封或现场材料封面请注明“凯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意见建议”。
咨询电话:(略)
感谢您对凯里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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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自然资源局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