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2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①工程勘察资质和②工程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多为两家。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则牵头方为具备设计资质的投标单位,成员方为具备勘察资质的投标单位。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3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 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上未体现专业,则需另外再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 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②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如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三个月(具体时间指:(略)③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如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方)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返聘人员。 |
5 | 投标人业绩 | 自(略)年4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达到(略)万元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设计业绩 |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能体现项目内容,则需提供业主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有效证明加以证实。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
6 | 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 签署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 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7 | 企业履约情况 | 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等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格式“诚信承诺书”) |
8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9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
(略) | 备注:(略)②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