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综合保税区综合业务大楼改建租赁住房装修设计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合肥新站综合保税区综合业务大楼改建租赁住房装修设计(项目编号:(略)
1、疑问:(略)
答:(略)
2、招标文件P(略)页招标人业绩中“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略)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设计内容需包含酒店),且该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请问:(略)
答:(略)
3、招标文件p(略)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略)平方米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设计内容须至少包含酒店)装饰装修设计业绩”,请问我司提供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略)平方米的居住建筑业绩,是否给予认可?
答:(略)
4、对实际过程中,待建项目设计合同签订时采用地块名项目名称,后期该项目在办理审图手续时按规划部门要求变更为标准名称(审图合格证名称),造成了合同名称与审图合格证项目名称不一致的普遍情况。如遇合同名称与审图合格证名称不一致的这种情况,如若在同时提供“合同和审图合格证资料”的基础上,额外提供业绩合同发包人盖章的情况说明,予以说明项目名称变更关系,是否认可?
答:(略)
5、招标文件资格及商务评审中关于业绩要求:(略)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略)平方米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业绩,且该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
(2)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略)平方米的民用建筑设计业绩(业绩中须包含装饰装修设计内容),且该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
请问:(略)
答:(略)
6、我司提供的包含“XX宿舍或XX宿舍楼装饰设计”类型案例业绩,且审图合格证上能明确宿舍、宿舍楼具体类型及建筑面积,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中关于居住建筑的要求?
答:(略)
7、招标文件P(略)附录3中业绩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投标人完成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请问提供的业绩中包含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已取得施工图设计审图合格证,是否可认定为方案设计已完成?
答:(略)
注:(略)
(一)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二)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