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甘肃-平凉-灵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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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县进入“七下八上”的防汛关键期,高温天气叠加短时强降雨、局地暴雨多发,河道水位暴涨、暗流漩涡、水下深坑隐患陡增,加之暑期未成年人涉水行为增多,溺水、山洪遇险安全风险持续攀升。为从严落实防汛防溺水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坚决防范各类涉水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县涉水区域全域管控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全域划定禁入管控范围
全县所有河(沟)道、山洪沟、水库、塘坝、淤地坝、涝池、渠道、河滩岸线、漫水桥、低洼积水区域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汛期结束,全部划定为危险禁入区域,任何无关人员、车辆不得擅自进入、长时间逗留。
二、从严明确全域禁止行为
1.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管控水域开展游泳、戏水、捕捞、垂钓、洗车、洗衣等涉水活动;严禁翻越防护栏、警示围挡靠近深水区域拍照、观景、打卡。
2.严禁在河道滩地、水库岸边、沟道空地开展野炊、烧烤、露营、聚会、搭设帐篷、放牧等聚集活动;严禁在堤顶、坝面、河道滩涂停放机动车、堆放杂物建材。
3.严禁户外团体、培训机构、旅行社、农家乐组织学生、群众前往河道、水库开展溯溪、探险、团建等涉险户外活动;严禁任何人教唆、带领、陪护未成年人单独或结伴靠近危险水域。
4.严禁损毁、挪动、遮挡水域安全警示标牌、防护隔离设施、救生器材;严禁向水体倾倒垃圾、杂物,围垦河道、种植阻碍行洪作物,破坏堤坝、闸阀等水利设施。
5.暴雨、雷电、山洪、中小河流洪水预警发布期间,全域临水区域实行临时封闭管控,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至高处安全地带,禁止一切临水活动。
凡违规进入禁入水域、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劝导,由此引发溺水、被困、伤亡事故,或造成水利设施损毁、占用应急救援资源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组织者、监护人自行全额承担。
三、压紧压实各方监管监护责任
1.乡镇、村组落实属地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实行河、库、坝分段包保责任制,加密日间、夜间巡查频次,重点紧盯沿河村组、学校周边、浅滩回水湾、水库下游等高危点位;配齐救生杆、救生圈、警示横幅,发现违规涉水人员时间劝离,做好巡查记录。对多次劝导无效人员,及时移交、水务部门处置。
2.学校与家庭压实监护防线。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持续开展暑期防溺水专题教育,全覆盖推送安全提醒,严格落实家访制度;广大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必须牢记防溺水 “六不” 要求,落实外出 “四知道”,全程看管子女,杜绝孩子脱离监护私自靠近水域。重点加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日常看管。
3.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县河长办、水务局、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组建联合巡查队伍,常态化开展全域水域专项督查。对阻挠巡查、暴力抗拒劝离、破坏水利设施、非法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由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党员干部带头示范自律。全县公职人员、党员、巡河员、村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水域管控规定,主动劝阻身边群众涉水危险行为,凡组织、陪同亲属违规涉水引发安全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规涉水、破坏水利设施行为,发现险情时间报警求助:
灵台县河长办:(略)
灵台县水务局:(略)
灵台县教育局:(略)
报警、应急救援:(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相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灵台县河长制办公室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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