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略)年第5批集中招标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招标项目编号:(略)
项目业主:(略)
立项情况:(略)
项目资金来源:(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交货地点 | 信息服务费(元) |
1 |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插电混合动力汽车起重机零购项目 标段编号:(略) | 招标范围 (1)采购1台(略)吨插电混合动力汽车起重机、1台(略)吨插电混合动力汽车起重机整车;提供设备随机文件、完整技术资料(含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服务手册等);承担设备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检验、验收等工作;同步提供相应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2)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2.3主要配置及技术参数: 2.3.1汽车起重机主要技术要求 项目 | 单位 | (略)吨汽车起重机技术要求 | (略)吨汽车起重机技术要求 | *额定起重量 | 吨 | (略) | (略) | *底盘形式 | | 非承载式大梁,钢板弹簧悬挂,4*2后驱 | 非承载式大梁,钢板弹簧悬挂,6*4后双桥驱动 | *动力形式 | | 行走:(略) | 行走:(略) | 整机重量 | kg | ≥(略) | ≥(略) | *大主起升高度 | m | 主起升≥(略) | 主起升≥(略) | 大起升速度 | m/min | 主、副卷扬≥(略)m/min | 主、副卷扬≥(略)m/min | 发动机及电控防磁性能 | GS | 在(略)GS磁场下正常作业性能 | 在(略)GS磁场下正常作业性能 | *安全配置 | | 力矩限制器,三圈保护器,防止钢丝绳过放,臂头设置高度限位,整车水平状态测试仪 | 力矩限制器,三圈保护器,防止钢丝绳过放,臂头设置高度限位,整车水平状态测试仪 | *支腿形式 | | H型支腿4点支撑,活动支腿全液压横向伸缩。 | H型支腿4点支撑,活动支腿全液压横向伸缩。 | *起升高度曲线图 | | 操控室高度曲线图 | 操控室高度曲线图 |
| 合同签订生效后(略)天内整批交货(包含附件及工具)(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现场,整车交货。(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略) |
2 |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空作业车辆零购 标段编号:(略) | 招标范围 (1)采购1台新能源驾乘式高空作业车;提供设备随机文件、完整技术资料(含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服务手册等);承担设备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检验、验收等工作;同步提供相应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2)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2.3主要配置及技术参数: 2.3.1新能源高空作业车主要技术要求 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车辆型式 | | 纯电动驾乘式高空作业车 | *工作平台额定载荷 | kg | ≥(略) | *大起升高度 | m | ≥(略) | 额定总功率 | KW | ≥(略) | *电池容量 | KWh | ≥(略) | *续航能力 | 小时 | 满足6-8小时运行,循环寿命达(略)次以上,(略)次循环后容量保持率超(略)% | *充电接口标准 | | 选择符合国标GB/T(略).1的充电接口,支持快充,确保兼容性和通用性。 |
| 合同签订生效后(略)天内整批交货(包含附件及工具)(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现场,整车交货。(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略) |
注:(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 |
1 |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插电混合动力汽车起重机零购项目 标段编号:(略) |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所投汽车起重机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2)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3)投标人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2台及以上同类汽车起重机销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经销商可提供制造厂商销售合同业绩) (4)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社保缴费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新能源高空作业车辆零购 标段编号:(略) |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所投新能源高空作业车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2)所投车辆底盘须具备国家强制性3C认证,并提供对应有效认证证书。 (3)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4)投标人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2台及以上同类型新能源高空作业车销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产品名称、数量、签订日期、买卖双方盖章页,经销商可提供所代理制造厂商的对应业绩证明) (5)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社保缴费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官方网站(https:(略)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8月4日。
热线服务:(略)
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请参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
4.3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网络服务费,费用为:(略)
4.4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s:(略)
扫码签章APP办理:(略)
在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系统使用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电话:(略)
(2)支付方式:(略)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投标管家工具,进入招标项目在“招标→招标文件”处即可查看和导出招标文件,或进入“投标→投标响应”会自动下载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登录投标管家并进入招标项目,在“澄清疑问→我的问题”页面进行提问和查看。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略)年8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开标前一周澄清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各投标人参加在线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智签"手机APP,在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中参与开标或查看开标结果(注:(略)
6.2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6.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s:(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招标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9.异议及投诉
异议受理:
单位(部门):(略)
联系方式:(略)
投诉受理:
单位(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