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新郑市教育局中小学校外集体供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http:(略)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招标范围:(略)5.2服务地点:(略)5.3服务周期:(略)5.4质量要求:(略)5.5资金来源:(略)5.6项目属性:(略)5.7评标方式:(略)5.8定标方式:(略)5 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新郑市教育局中小学校外集体供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http:(略)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招标范围:(略)5.2服务地点:(略)5.3服务周期:(略)5.4质量要求:(略)5.5资金来源:(略)5.6项目属性:(略)5.7评标方式:(略)5.8定标方式:(略)5 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招标范围:(略)5.2服务地点:(略)5.3服务周期:(略)5.4质量要求:(略)5.5资金来源:(略)5.6项目属性:(略)5.7评标方式:(略)5.8定标方式:(略)5 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1、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招标范围:(略)5.2服务地点:(略)5.3服务周期:(略)5.4质量要求:(略)5.5资金来源:(略)5.6项目属性:(略)5.7评标方式:(略)5.8定标方式:(略)5 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招标范围:(略)5.2服务地点:(略)5.3服务周期:(略)5.4质量要求:(略)5.5资金来源:(略)5.6项目属性:(略)5.7评标方式:(略)5.8定标方式:(略)5 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采购方式:(略)4、预算金额:(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招标范围:(略)5.2服务地点:(略)5.3服务周期:(略)5.4质量要求:(略)5.5资金来源:(略)5.6项目属性:(略)5.7评标方式:(略)5.8定标方式:(略)5 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招标范围:(略)5.2服务地点:(略)5.3服务周期:(略)5.4质量要求:(略)5.5资金来源:(略)5.6项目属性:(略)5.7评标方式:(略)5.8定标方式:(略)5 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招标范围:(略)5.2服务地点:(略)5.3服务周期:(略)5.4质量要求:(略)5.5资金来源:(略)5.6项目属性:(略)5.7评标方式:(略)5.8定标方式:(略)5 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1招标范围:(略)5.2服务地点:(略)5.3服务周期:(略)5.4质量要求:(略)5.5资金来源:(略)5.6项目属性:(略)5.7评标方式:(略)5.8定标方式:(略)5 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2服务地点:(略)5.3服务周期:(略)5.4质量要求:(略)5.5资金来源:(略)5.6项目属性:(略)5.7评标方式:(略)5.8定标方式:(略)5 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3服务周期:(略)5.4质量要求:(略)5.5资金来源:(略)5.6项目属性:(略)5.7评标方式:(略)5.8定标方式:(略)5 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4质量要求:(略)5.5资金来源:(略)5.6项目属性:(略)5.7评标方式:(略)5.8定标方式:(略)5 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5资金来源:(略)5.6项目属性:(略)5.7评标方式:(略)5.8定标方式:(略)5 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6项目属性:(略)5.7评标方式:(略)5.8定标方式:(略)5 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7评标方式:(略)5.8定标方式:(略)5 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8定标方式:(略)5 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略)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如所在地无法提供此证明,请供应商作出情况说明,并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截屏;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略)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5信用记录:(略)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注:(略)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2.地点:(略)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1)网上获取。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不再出售;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1、响应文件的上传:(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原件。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版。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3、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应提前(略)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http:(略)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4、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5.监督单位:(略)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6.异议投诉渠道:(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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