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监理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吉发改审批〔(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农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吉林农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2.3招标范围:(略)
2.4 工程建设地点:(略)
2.5监理服务期限:(略)
2.6监理服务质量:(略)
2.7高投标限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无在监工程,并提供无在监承诺书,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略)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均无在监工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需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注:(略)
3.3近三年((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业绩认定:(略)
3.4投标人近年((略)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略)年-(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略)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需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吉建办〔(略)〕(略)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4)在近三年((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略)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略)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略)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年8月(略)日9时(略)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略)号)二楼(略)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5.3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略)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定标。
7、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投标人出现《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略))(略)号文件第十五条款所列异常投标情形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电话:(略)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编:(略)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略)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略)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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