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 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 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 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 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略).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二、采购货物要求
1.采购货物要求
(1)大米:(略)
(2)面粉类(含低筋油条面):(略)
(3)蔬菜类:(略)
(4)豆制品:(略)
(5)水产类:(略)
(6)食用油:(略)
(7)肉类:(略)
(8)蛋类:(略)
(9)奶制品:(略)
((略))干杂、调料类:(略)
((略))杂粮:(略)
((略))水果、干果类:(略)
2.产品质量要求
1.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2.供应的产品须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产品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3.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5.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
6.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油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材,不得提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鲜活产品应是当日新鲜无污染的产品,冷冻产品应在保质期内,必须保证食材新鲜。
7.由于供应产品质量而造成采购方人员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验收程序:
1.每天采购方派专人对供货方配送的食材进行检斤、验质,如发现食材有损坏、重量低于实际采购重量5%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采购方验收人员应和供货方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2.检斤、验质发现问题的处理:
①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②若抽查未发现问题,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通知购货方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③若食材重量低于实际采购重量(采购明细)5%,一经发现,记一次违规,双方现场确认签字,超过2次(不含第3次)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2.冷藏、冷冻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要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卸货应严防损伤,保证食材的保鲜温度。
★五、其他要求
1.供货方应指定专人进行食材配送。
2.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方要求规范停放。
3.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库房或后厨)并负责卸货,执行采购方出入库相关制度,供货方要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并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