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
(二)报价范围:(略)
(三)本项目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明示或暗示的工程项目的总承包管理费(含协调费等)、专业设备材料费、人工费、建筑设备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以及竞采申请文件、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等,并满足政策性文件的要求。
(四)本项目响应报价,响应人应根据市场价格以及企业自身的实力自主报价。若因自身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等,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且不再调整。
(五)本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
1. 实际工程量应是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略))及其配套的计量规范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2. 工程量收方签证
(1)工程量签证原则:(略)
(2)由采购人组织,施工方、釆购人现场代表,双方相关基建管理人员参加,签署收方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原则上签证一事一签,如合并签证,请附每一项使用部门原始确认资料;
(4)保证签证的及时性,工程完工后立即签证。
(六)潜在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供应商均应确认承包价已覆盖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得因现场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主张调整价款。因施工发生的一切施工成品损坏及其他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七)根据渝建【(略)】(略)号文件规定“从(略)年1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委托单位不是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本次竞采工程响应报价中不再计取检验试验费用。
(八)本工程设高限价,响应人的响应总报价以及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九)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采文件响应报价要求进行填报,且不得擅自更改随本项目一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