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人需交纳保证金,各标的保证金见标的简介中资产明细表。本项目标的多买多交。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能力,自愿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及标的现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略) 4、根据转让标的征集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则按挂牌底价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报名,转让方选择网络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转让该项目资产。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济南产权交易平台指定账户,逾期不签署合同、不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行为,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终受让资格,承担违约责任。 6、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基础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7、转让方不承担设备维修、翻新、质量保证、使用性能担保等责任,一切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8、受让方全额付清交易价款后,(略)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实物交割及资料移交。设备拆装、吊装、运输、搬运、清理等全部工作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仅负责配合现场移交。 9、受让方须负责办理车辆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转让方配合提供有效证件资料。过户所产生的车辆维修、过户审验及其他各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过户、年检、上路使用的,全部责任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略)、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略)、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