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马祖镇涌麟村库房出租项目
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址:(略)
3.房屋概况:(略)
4.流转方式:(略)
5.流转价格:(略)
6.流转期限:(略)
7.使用要求:
(1)生产经营合规要求
①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使用该库房,生产经营需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②严禁将库房用于污染环境、黄赌毒、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
③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准入行业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略)年版)》规定为标准)、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企业(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版本)》规定为标准)建设及其他非法用途。
④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需取得相应的行业许可和环保审批,配套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处理、废气治理、固废暂存等),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严禁无资质、超范围开展加工生产活动。
⑤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需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操作,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2)生产加工管理要求
①受让方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略)
②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栏、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物资(灭火器、应急照明、急救箱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隐患排查,做好相关记录留存。
③生产加工活动不得超出原有库房的承载能力和使用范围,不得超负荷用电、超重堆放、超噪音作业。
④产生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应按环保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不得直排、乱倒、乱放。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转移联单制度。
⑤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振动、粉尘、异味等,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不得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产生活。
(3)仓储安全管理要求
①用于仓储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经应急管理、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②库房内物品堆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留足消防通道,不得超高、超限堆放,不得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
③仓储物品不得对库房结构、地面造成腐蚀、污染或损坏。如因仓储物品原因造成库房损坏的,受让方应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4)场地及附属区域管理
①不得擅自占用房屋周边集体公共场地、道路、绿化带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含简易棚屋)、停放车辆等。
②确需对场地进行简易平整、硬化维修的,需经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且不得改变场地原有性质和规划,不得形成永久性建设。
③受让方应保持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生产垃圾、废料、包装物等,做好垃圾分类和清运工作。
④厂区内雨水、污水分流排放,不得将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网。受让方应定期清理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设施。
(5)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①受让方全权负责库房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及安全管理。
②受让方应定期对厂房结构、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③因受让方使用不当、维护不力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受让方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④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重墙、柱、梁、楼板),不得擅自增加夹层、开挖地下室、改变门窗洞口尺寸等。
(6)转租与权属管理
①受让方不得将资产进行转租、转借、分租、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变相转让使用权。
②受让方不得擅自处分、侵占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得通过拆分、变相转让等方式损害集体资产权益。
(7)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①受让方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责任人。
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受让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8)配合监督管理
①受让方需主动配合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单位(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市场监管等)对资产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核查。
②受让方应如实提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资料和记录,配合完成各类检查和整改。
③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批复、排污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消防验收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9)合同提前终止与违约责任
①合同期内,受让方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略)】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并按交易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②因受让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赔偿委托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库房,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略)
((略))合同到期处置
①合同到期时,受让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起【3】日内将库房清空并交还委托方。
②受让方应在合同到期前自行处置生产设备、原材料、产成品等自有财产。逾期未搬离的物品,经委托方书面催告【3】日后仍未搬离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所有权,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③受让方交还时,应确保厂房结构完好、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正常磨损除外)、场地整洁。委托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
④合同到期时,受让方投入的固定设施(如货架、隔断、地面处理、电力增容设施等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可移动设备由受让方自行搬离。
((略))其他约定事项
①不得从事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娱乐项目;不得从事环境污染、黄赌毒及其他非法经营项目。
②库房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现状、设施设备状况及周边环境。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3.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三、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略)
2.公告期限:(略)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资料: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原受让方交易合同等。
(4)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批复文件等)。
4.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
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保证金事项
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略)
2.缴纳时间:(略)
3.缴纳方式:(略)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 对应:(略)
(2)时间要求:(略)
4.保证金退还
(1)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略)
(3)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退还受让方。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扣除受让方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委托方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委托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2)意向受让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委托方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终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5)或在签约时擅自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6)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7)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8)其他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①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每次加价幅度为(略)元/年,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终受让方;
③竞价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略)
3.组织交易时间:(略)
七、交易服务费
1.按照德阳市《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德委办﹝(略)﹞3号)文件要求,免收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2.竞得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不适用德委办﹝(略)﹞3号文件免收政策。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略)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略)﹞5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的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略)
受让方须于合同签订后(略)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后续价款按《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支付。
九、其它披露事项
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略)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地址:(略)
组 织 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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