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成都轨道新山实业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诉讼代理服务项目分包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成都轨道新山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诉讼代理服务项目分包采购 已由 水电五局实业总公司 批准实施,服务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现 成都轨道新山实业有限公司 作为采购人将 买卖合同诉讼代理服务项目分包采购 采用公开询比进行采购,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地点:(略)
本次分包共涉及五个案件,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编号 | 涉案项目名称 | 涉案相对方 | 涉案本金(万元) | 法院/仲裁机构 |
1 | (略)号线3工区项目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略).(略) | 长沙仲裁委员会 |
2 | (略)号线3工区2分部项目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略).(略) | 韶关仲裁委员会 |
3 | 骑龙净水厂工程项目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略).(略)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4 | 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基础配套工程 | 成都聚垚商贸有限公司 | 2.(略)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5 | 双凤桥TOD | 四川天艺生态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略).(略)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小计 | (略).(略) | |
2.3服务范围:(略)
2.4服务内容
(1)诉前阶段:(略)
(2)仲裁/诉讼一审阶段(含反诉):(略)
(3)二审阶段:(略)
(4)执行阶段(包含可能存在执行异议):(略)
(5)再审阶段(如有):(略)
2.5服务期限:
本服务期限自法律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全部法律程序终结、案款足额回款(含债务方主动还款、以和解方式收回欠款、强制执行收回欠款等所有方式)完毕之日止。案件进入二审,再审、执行等后续程序的,服务期限自动顺延,服务方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2.6预算总金额及限价:(略)
2.7采购标段划分:(略)
2.8资格审查方式:(略)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行业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含3年)且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3.2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同时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3.3拟派出的服务律师执业要求:(略)
3.4供应商与采购人及本标段被告方无利益冲突,同一家律所仅能为采购人提供本次诉讼代理服务,不得同时为本标段被告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法律服务;
3.5供应商需为入选中国电建集团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以智慧法治管理平台查询名单为准);
3.6信誉要求:(略)
(1)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不得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4)不得被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建集团纳入不合格或禁用分包商名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7、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采购过程,一旦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投标资格或中选资格。 3.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应当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为http:(略)
4.2未按本采购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如有)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采购截止时间)为(略)年8月6日9 时 (略)分整(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阳光采购网”,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具体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
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台客服(https:(略)
6. 采购预备会
采购人不组织或及时召开采购预备会。(如有需求的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确认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为http:(略)
8. 签约前特殊情形的处理
在签约前期间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导致采购合同终未能按原计划签署或履行的,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无需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1)第三方(即采购合同相对方)主动、全部或部分履行了其债务;
(2)采购人与第三方就原债务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
(3)其他非因采购人原因导致的、使采购合同签署或履行失去必要性的情形。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网 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