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四省边际科创走廊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设计
澄清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现变更为:(略)
2.投标须知前附表3.7.1条款中①资质资格证明资料,变更为:(略)
3.投标须知前附表(略).8条款增加第7条内容:(略)
4.资信评分资信评审因素增加一栏备注,增加内容为:
备注:(略)
(2)上表中要求的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所提供的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只计取一个高分。
(3)工业建筑的定义:(略)
(4)在中标公示时中标候选人业绩将一并公示。
(5)以上证明材料上的名称须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中成果制作要求第5条:(略)
6.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二、设计要求1.总平图及建筑设计要点中增加:(略)
7.投标文件格式业主证明中业主开具证明须知的内容与前文资信标评审表中内容不一致,现明确统一按资信标评审表中内容为准,并在新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中对业主开具证明须知的内容已修改。
8.本次对招标人提供的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设计招标附件新增两份材料:(略)
9.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澄清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在本次澄清文件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