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略)〕(略)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徽医学影像互联互通的通知》(皖卫传〔(略)〕(略)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数字医学影像服务质控标准(试行)的通知》(皖卫规划秘〔(略)〕(略)号)《关于印发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的通知》(皖卫函〔(略)〕(略)号)《关于完善医学影像检查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医保秘〔(略)〕(略)号)等文件精神,实现“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数字影像服务系统建设,实现影像服务电子化,简化取片环节,患者可直接获取影像检查结果。数字影像服务应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系统软件须具备医疗器械许可。数字影像服务系统的影像检查结果须与“智联网医院系统”检查检验共享监管子平台互联互通,并支持安徽省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生工作站调阅,进而可提供长三角地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调阅”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学影像互联互通标准规范,加快医院信息平台、HIS、PACS、电子病历等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实现院内医生工作站可经患者授权调阅下载全省符合标准规范的医学影像数据”等要求,拟开展六安市数字影像服务,简化取片环节、减轻患者负担、提升就医体验,为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影像检查数据互联互通和检查互认打好基础。
为保证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可以及时提供符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服务,我院受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组织数字影像服务项目采购相关事项牵头工作。同时保证该项目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现将该项目初步参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以广泛征求各潜在供应商意见,促使该项目定稿版挂网参数可满足多家相关品牌相应规格型号产品能参与竞争。
如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如实填写《拟购项目初步参数论证征集意见表》(附件)并于(略)年8月5日(略):(略)
联系方式
信息管理部:(略)
物流管理部:(略)
备注:
1、各潜在供应商务必如实填写《拟购项目初步参数论证征求意见表》并同步发至招标办和相应归口科室指定邮箱,否则不予采纳该供应商所提交的修正意见或建议;
2、原则上不接受在国内未正式注册登记产品的反馈意见。
附:(略)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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