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略)年4月—(略)年6月的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除外);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