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略)
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投标人提供《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提供《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6、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人提供《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成员多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单位成员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主体方),并约定联合体单位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相应的责任以及有无承担相同的工作内容,联合体单位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招标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