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略)
保证金:(略)
资产类别:(略)
标的所在地区:(略)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披露期满日期 | (略)-(略)-(略) |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中山市石岐区富丽路1号永怡花园怡兴阁4幢(略)房 |
| 资产描述 | 1.标的为空置状态。无抵押无查封。 2.本次转让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中山市 |
标的详情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 建筑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未租赁 |
| 地址 | 中山市石岐区富丽路1号永怡花园怡兴阁4幢(略)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2座7楼 |
| 法定代表人 | 陈武兵 |
| 注册资本 | (略).(略)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中山城建集团文件呈批表(子公司)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山城建集团文件呈批表(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略)-(略)-(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不含税,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略) 4.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5.因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及受让方服务费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6.具体房产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联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略))粤联诚评字第(略)号]。 特别提示:(略)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4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略):(略)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略)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略)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略)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城建).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贺美均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略)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山市华柏路(略)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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