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兴安盟人民医院放射防护检测及放射设备质控监测项目,现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请各有经营资质企业报名参会。 |
一、基本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略)放射防护检测及放射设备质控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略)
预算资金:(略).(略)元
合同履行期限:(略)(略)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本项目相应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不允许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
四、报名材料要求
1.目录清晰。
2.报名企业的企业资质。
3.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简介、项目服务简介、企业征信证明、企业业绩、响应招标要求、产品参数对照表、投标项目方案、产品数据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且密封,一正三副,加盖企业公章。
五、违规责任
如发生串标行为,串标公司三年内禁止再参加我院任何招投标项目。串标法律依据与责任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六、公告期限及响应文件提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截止时间:(略)
七、报名地点
兴安盟人民医院门诊楼(略)办公室
联系人:(略)
发布日期:(略)
附件
一、项目服务总体技术要求(一)服务范围
服务覆盖医院全部放射诊疗设备、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场所,设备合计 (略) 台,包含但不限于:(略)
(二)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个月内,完成(略)年度所有设备的质控检测和场所防护监测。检测时间约定:(略)
1.投标人必须持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能力附表许可范围需覆盖:(略)
2.全部检测仪器均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提供相应检定或校准证书。
三、检测报告技术要求
1.报告数据具备法律效力,可用于行政审批部门的年度校验,卫健部门的正常检查,生态环境部门的辐射核查;
2.报告分册:(略)
3.项目全部检测完成后 (略)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报告4份包含:(略)
4.若设备 / 场所检测不合格,医院整改后乙方免费提供复测服务,直至指标达标。
四、服务配套技术保障要求
1.所有进场检测人员持检测相关培训证书;
2.检测响应时效:(略)
3.建立项目专属技术档案,全年免费提供放射防护、设备质控技术咨询,协助医院完成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材料整理;
4.合同期内免费为兴安盟人民医院提供 1 次放射质控、辐射防护专项技术培训。
五、其他技术约束条款
1.检测全过程不得损坏医院任何诊疗设备、防护设施,若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投标人全额承担维修、赔偿费用;
2.检测产生的原始记录、图像数据、模体扫描影像完整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医院可随时调阅;
3.投标人严格遵守医院院感、放射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场检测人员服从医工部统一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