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略)
采购预算:(略)
高限价:(略)
采购内容:(略)
采购方式:(略)
二、公示期限:(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略)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五、附件
一、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略)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单位 | 单件金额 | 两套中包含的数量 | 备注 |
1 | 春秋装和夏装(各1套) | 外套长袖 布料:(略) 颜色:(略) | 件 | ≤(略)元 | 2 | |
长裤 布料:(略) 颜色:(略) | 条 | ≤(略)元 | 2 |
短袖T恤 布料:(略) 颜色:(略) | 件 | ≤(略)元 | 2 |
两套总金额(大写): | 贰佰伍拾元整 | 小写 | (略).(略)元 |
采购总数量 | (略)(含抽检样品两套) |
注:(略) |
三、商务要求
序号 | 商务条款 | 商务实质性要求 |
1 | 供货期限及 供货地点 | 供货期限:(略) 供货地点:(略) |
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略) 天。 |
3 | 付款方式 | 以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如果中标单位为中小型企业,付款方式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注:(略) |
4 | 质量验收要求 | 验收标准、规范:(略) |
5 | 质保期 | 一年 |
6 | 合同要求 | 安全等级要求:(略) 面料材质:(略) 工艺标准:(略) 尺码规范:(略) 颜色款式:(略) 检验方式:(略) 付款结算方式:(略) 售后服务:(略) 违约责任:(略) 质量追溯:(略) 履约要求:(略) |
7 | 其他要求 | 1、在供货期内,如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新生校服达不到校方要求,校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按照相应程序重新选择校服供货商。 2、供应商须承诺:(略) 3、供应商须承诺:(略) 4、供应商须承诺:(略) 5、供应商须承诺:(略) 6、供应商须承诺:(略) 7、保密条款:(略) 8、中标人若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为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存在不按时、不规范,达不到要求时,视为一方违约,应承担因其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 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除了要赔偿采购人和本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外,本代理机构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标人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略)、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
注:(略)
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四、竞争性谈判程序及办法
(一)谈判办法与标准
谈判依据:(略)
(二)谈判方法及原则
1、本项目谈判办法低评标价法,即投标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单价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定的原则。
3、谈判小组成员要实事求是、秉公办理、坚持原则,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公正的谈判。
4、谈判时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和其它信息。
谈判步骤如下:
步:(略)
第二步:(略)
(三)谈判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注:(略)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注:(略)
(5)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6)投标供应商退场;
(7)谈判小组对各投标供应商单独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
(8)谈判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记录一次报价。
(9)进入谈判的供应商,采用现场随机抽取的顺序,由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分别对各供应商价格、技术方案、服务承诺进行谈判。
((略))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5分钟内),向谈判小组书面报出自己二次报价(终报价)。
((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略))宣布本次谈判结果,谈判结束。注:(略)
五、无效标及废标条款
无效标条款(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略)
1.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真实的。
3.投标函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印章或签字的,或投标文件的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
5.投标文件未能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供应商在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8.供应商提交两份(含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那一个有效,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9.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且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注:(略)
2.供应商异常低价中标的,涉及重大、复杂、重点领域及公众服务、重大民事等项目,可视情况要求异常低价中标供应商提供项目承诺保证金,从而保障项目的顺利完成。
(略)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
(略).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废标条款(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预算或高限价内的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采购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