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为罚没资产,房屋产权未办理过户(各意向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是否涉及二次过户相关事宜),根据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转让方为资产管理单位受托处置本标的,标的内动产不在转让范围内,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标的房产使用状态租赁中,租赁合同到期日为(略)年8月1日,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不能开具发票,涉及价款发票或收据开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与转让方提前落实。 3、过户办理及相关税费承担:(略) 4、标的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1)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2)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略)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本次转让标的为罚没资产,标的房产过户相关事宜,意向方需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等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保充分掌握过户相关信息;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及房屋过户相关信息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