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增长方式:(略)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
(3)出租标的交付条件为部分或完全腾空状态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性。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房屋建筑及结构等存在的问题),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出租标的为部分或完全腾空状态确认,责任自负。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本次出租的商铺为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安居颐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商铺,中选承租方需分别与南京安居颐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6)出租文件的获取:
①获取时间:(略)
②获取方式:(略)
注:(略)
(7)保证金处置:
(A)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及部分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B)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略)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