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门头沟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略) | 政府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业务) | (略)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略) | 政府法律顾问(协议起草审查业务) | (略)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协议起草审查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略) | 政府法律顾问(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业务) | (略)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略) | 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业务) | (略)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行政执法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略) | 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业务) | (略)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行政复议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略) | 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诉讼业务) | (略)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行政诉讼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略) | 政府法律顾问(民事纠纷业务) | (略)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民事纠纷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略) | 政府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业务) | (略)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知识产权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略) | 政府法律顾问(争议化解业务) | (略)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争议化解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略) | 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审查与履行业务) | (略)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合同审查与履行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略) | 政府法律顾问(国有资产管理业务) | (略)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略) | 政府法律顾问(建设工程业务) | (略)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建设工程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注:(略)
本项目可以兼投但不能兼中,按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作为投标人的优先中标包顺序,在所投包的范围内,每个投标人多中标包的数量为1个,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的包数达到规定的多中标包数,则视为放弃其余各包的投标资格。具体规则设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略)-(略) (略):(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略)-(略)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略)-(略)-(略)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略)-(略)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或服务费的账户信息(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略)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邮箱:(略)
4.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可签订总履约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合同。本项目适用上述规定,但明确总履约期限为两年,即首年合同期满后,多续签一次(续签期限为一年)。后续合同金额以当年采购人单位获得的预算批复金额为准。若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