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施工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招标方将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中标方之日为准: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方向招标方开具合同总价(略)%的履约保函或缴纳合同总价(略)%的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收到履约保函核对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略)%的预付款; (2)电梯原箱全部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招标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略)%; (3)电梯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获得特检院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并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且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决算报告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招标方支付至决算总价的(略)%; (4)剩余款项作为电梯的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经招标方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2.每次招标方付款前,中标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略)%)交付给招标方,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3.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全额发票。 4.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六个月。中标方在汇票到期日前如需提前取得资金,可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贴现利息及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贴现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