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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略)—(略)年)的通知》(穗府办〔(略)〕3号)、《黄埔区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点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联和街道办事处拟公开遴选机构建设及运营联和街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联和街(略)个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点的建设及运营服务
(三)项目点位
本项目共涉及(略)个社区,联和社区、暹岗社区、开泰社区、锦林社区、富春社区、天鹿湖社区、金峰园社区、华沙社区、玉树社区、龙华社区。具体场地由街道统筹提供,中标后另行现场踏勘、移交。
(四)合作内容
1.建设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点。负责建设普惠托育服务点,满足提供月托、日托、临时托等不同形式托育服务标准的普惠托育机构。
2.运营托育机构。负责普惠托育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确保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完善托育服务。制定服务标准,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临时托育等服务,确保托育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
街道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服务点项目使用,由承办机构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建成符合建设验收标准的普惠托育服务点,完成相关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为联和街辖区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服务平台。
(二)服务期
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三)服务对象
3岁以下婴幼儿及家庭。
(四)服务形式
根据提供服务的时长不同,分为全日托、半日托和计时托、临时托等形式。
(五)建设周期
于(略)年(略)月前完成4个点位建设,于(略)年(略)月前完成剩余6个点位建设。
(六)场地说明
承办机构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符合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软装的布置、设备设施的设置等计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并协助配合完成项目验收,由承办机构负责全部费用。运营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办机构负责。
三、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托育服务。
2.具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卫生保健、应急处置等制度体系,具备承担本项目 (略) 个点位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资金实力、管理能力与服务能力。
3.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分包行为。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5.有与开展托育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承诺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承办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6.能有效管理社区托育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略)%。
7.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婴幼儿伤害事件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
8.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办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且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员要求
应当根据普惠托育服务点场地条件和婴幼儿入托规模综合配置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等工作人员。具体为:(略)
以上普惠托育服务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实际收到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资料一次性报送齐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资料进行密封,否则视作无效报名。
(二)报名资料要求
报名材料须制订成册,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三份,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单位资质材料:(略)
2.公司实力材料:(略)
3.工作人员材料:(略)
4.运营方案:(略)
5.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6.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报名机构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7.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保证所提交资料完整、有效、一致,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见附件)
8.报名资料原件现场校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
(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
(四)报名地点(邮寄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联和街道办事处(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略)号凯得金融中心C4栋(略)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钟女士,(略)-(略)(办公时间:(略)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如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多于1家,我街将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成立项目遴选小组,召开遴选会议,对报名有效的机构进行其单位资质、公司实力、人员配置、运营方案、收费普惠性、过往业绩等多个维度的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择优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如仅有1家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经遴选小组确认后,直接确定为项目承接机构。本次终的遴选结果另行公示,承办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与联和街道办事处签订运营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联和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终解释权。
附件:(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联和街道办事处
(略)年7月(略)日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