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丝路创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已具备相关条件,采购人为河南丝路创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拟启动本项目的询比工作,特向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单位发布询比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项目概况:(略)
4.采购范围:(略)
5.服务期限:(略)
6.服务质量:(略)
7.标段划分:(略)
8.响应有效期:(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若分所前来参与询比的,总所和其他分所不得同时参与询比,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每个总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所前来参与询比,未经授权或授权多个分所的均视为无效响应。如以分所名义参与询比,必须出具总所授权参与本项目授权书。(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所名义参与询比,同时还须出具总所授权书。)
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显示执业机构名称需与供应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一致),年检合格、有效,须提供在供应商单位(含供应商单位总所分所关系的总所或分所,供应商单位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的劳动合同(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1月以来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4.信誉要求:
(1)供应商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指派律师未接受过刑事处罚,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处分或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注:(略)
(2)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供应商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询比资格。如成交的,则成交结果无效,除承担采购人经济责任损失外,采购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5.其他要求:(略)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
三、获取询比文件:
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略)
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领取:(略)
(2)网上领取:(略)
3.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明项目名称、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询比文件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询比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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