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妇幼保健院零星装修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换发新证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全部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略)
文件购买费:(略)
获取文件地点:(略)
方式或事项: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略)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略)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略)
磋商地点:(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略)
采购经办人:(略)
采购人电话:(略)
采购人地址:(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经办人:(略)
代理机构电话:(略)
代理机构地址:(略)
九、附件
妇幼文化部分施工图.pdf
重庆市大渡口区妇幼保健院零星装修项目.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重庆市大渡口区妇幼保健院零星装修项目(第二次)(7.(略)发布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