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二)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略)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略))《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略)〕(略)号);
((略))《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略)〕(略)号);
((略))《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略)〕2号);
((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新的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