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江门市中心医院高频电刀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江门市中心医院高频电刀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高限价(元) |
| 1-1 |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高频电刀 | (略)(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品目预算 1,(略),(略).(略) | 高限价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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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采购包1(江门市中心医院高频电刀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江门市中心医院高频电刀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略)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略)
开标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略)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略)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略)
4.资格要求中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行业特殊性是指这些行业本身具备的垄断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4)中标(成交)后货物的包装必须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执行,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上述标准作为本项目验收标准之一,若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追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5)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及相关规定为准。投标产品涉及到节能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标的物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投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投标无效处理。(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为准。投标产品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略)〕(略)号)等相关规定。
6.合同融资贷款,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江财采购〔(略)〕3号)的要求,供应商如需办理合同融资贷款,请访问以下链接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业务https:(略)
7.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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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