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JSZC-(略)-JZCG-G(略)-(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无机房无齿轮乘客电梯一台,完成井道施工、电梯采购安装等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及附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证明材料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1项。
注:(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1.投标人如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资质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电梯)或具有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非电梯制造商的,须同时提供:
(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资质或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维修);
(2)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电梯)或者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承诺。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略)-(略)-(略) (略):(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略)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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