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收到潜在投标人就“组团式”医疗帮扶项目(整体信息化系统升级及集成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略)
一、关于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的认定原则
投标人所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名称无需与评分标准中所列名称完全一致。凡证书所载软件功能与评分标准所列类别功能实质等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所载"软件名称"及"功能描述",结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予以认定得分
二、"医院业务"所指范围
“医院业务”系指与本项目采购内容中门诊诊疗、住院管理、药品管理、收费结算等核心医院业务流程相关的软件系统。投标人可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名称包括但不限于:(略)
上述列举仅为便于投标人理解而设,并非限定性清单。投标人可提供与上述功能实质等同的其他名称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三、适用规则澄清
“医院业务”为上述评分因素中独立的一项,投标人提供任意一款符合上述定义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即可视为具备该项得分条件。不得与本评分标准"软件实力"项下已列明的其他软件著作权证书(即:(略)
若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名称无法直观体现与医院业务的相关性,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该软件的功能截图或《技术白皮书》关键页作为佐证,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判定其功能是否与本项目医院业务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