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施工组织设计:(略)分投标人业绩:2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分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投标报价:(略)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略)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方法二:(略)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略)%;K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if !supportLists]三、[endif]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未参加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和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3)篇幅要求:(略)(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要求(暗标):(略)暗标要求:(略)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可以与阶段初步评审同步进行,若投标人阶段初步评审不通过的,则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阶段初步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略)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总体概述:(略) | 不超过4页 | 1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4页 | 1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略)页 | 3分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略)页 | 2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略)页 | 2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略)页 | 4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略)页 | 1分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 | 2分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 | (略)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6万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工程)施工业绩的,有1个得1分,本项多得2分。业绩材料须提供:[if !supportLists](1)[endif]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三项材料缺一不可。[if !supportLists](2)[endif]施工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或信息归集(如施工合同备案的,施工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或公章;如施工合同为信息归集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if !supportLists](3)[endif]竣工验收证书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if !supportLists](4)[endif]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为准,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书为准。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均未体现建筑面积数据的,须另外再提供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 2分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略)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略)分 |
2.3.4(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建)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注:(略)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8分 |
3.4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5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5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5名,同时入围中标候选人(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情形,不受取定人数的限制)。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数量减少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 |
4.2 | 定标标准 | 由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1)企业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纳税情况;(2)企业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荣誉;(3)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 (4)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5)投标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类似规模工程业绩,获得荣誉;(6)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承诺与投标人员、合同备案人员一致; (7)招标人对定标候选人可能进行考察、约谈的记录(若招标人进行,此项同时作为定标因素); (8)其他材料。 (9)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⑦获得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⑧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能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
4.3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