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第二组团一标段项目智能化工程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略)](略)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略)〕(略)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略)〕(略)号、《关于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第二组团一标段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交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略)%,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第二组团一标段项目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第二组团一标段项目包括天佑学堂、B组团三件套(食堂、综合运动中心、学习中心)、后勤及医务用房、专业图书馆、A组团三件套(食堂、综合运动中心、学习中心)、明湖管理中心、垃圾站、快递驿站、门房等。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略).5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略)m。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略)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统一门禁系统、报警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空气质量检测系统、时钟系统、多媒体教学与标准化考场管路(仅预留管路)、校园一卡通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战时应急通讯系统、机房工程等系统的配管、穿线、设备、安装、调试、开通等工作。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及协调:(略)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略)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略)6年9月(略)日,计划竣工日期(略)7年2月(略)日,其中后勤及医务用房单体人防区域需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完工,并满足人防专项验收条件。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6质量标准:(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低要求:近五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完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完成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9(略)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略)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b.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申请人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申请人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c.公共建筑指:(略)GB(略)-(略)中第2.0.3条“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略)
(3)项目经理低要求:项目经理1名,须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申请单位须将项目经理近一年(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内任意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
温馨提示:(略)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略)3、(略)4、(略)5年度(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u.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
w.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x.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p项修改为本条);
y.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n项修改为本条)。
z.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以上s、t、u、v、w、x、y、z、A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履约,并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在资格预审文件响应承诺函中承诺)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略)年7月(略)日0时0分0秒至(略)年8月5日(略)时(略)分(略)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略)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8月(略)日9时(略)分(略)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第二组团一标段总包项目部
联系人:刘鸿图
电 话:(略)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略)层
联系人:张瀚洋、王晓鹤、赵悦、封勋
电 话:(略)-(略)/(略)、(略)
电子邮件:(略)@sstc(略).com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略).(略),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略)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子信箱:(略)
通讯地址:(略)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略)
9.6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9.7特别提醒:(略)
9.8①请各市场主体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略)
②各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在省平台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申请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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