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宸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宸评报字【(略)】第(略)号、黑宸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保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首年租金先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不包含市场摊区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清扫保洁费、经营所需临建设施投入等费用)。承租方须在《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后(略)日内,向出租方缴纳中标金额的(略)%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经营期个月内,缴纳年租金成交金额(略)%的管理保证金,违反市场摊区管理规定的,将扣除相应管理保证金。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为准。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进行支付。7、承租方在《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期内不得转租。如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者上级部门对于出租方管理的市场有新要求的,出租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8、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对市场标准化建设、七见七即七提升、反恐等要求进行必要投入并按出租方要求完成相应设施等的建设。9、标的市场摊区建设按照哈尔滨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标准化建设指南》执行,日常考评监管按照市、区及出租方相关市场摊区管理文件要求执行。(略)、人员配置:(略) (略).如承租方需对市场摊区进行改造,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出租方提交有关改造方案及可行性报告,同时按照相关事项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市场摊区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包期限届满后,承租方不再经营该市场摊区的,承租方出资建造的可移动设施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出资建造的不可移动设施需经由三方机构评估折旧损耗后,按照评估价有偿转交至下一承租方;承租方未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或未经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对市场摊区进行改造的,应在三日内恢复原样,如不恢复,由相关部门进行恢复,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扣除所有保证金并终止承租方的承包权。 (略)、原承租方已按管理单位要求对于市场标准化建设,对市场摊区进行早夜市可移动商亭、无忧集市钢结构工程、电力电能设施改造、反恐设备设施安装,为确保市场摊区继续有序运营,新承租方需延用其改造后商亭、集市、电力、等设备设施,其费用由原承租方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改造设施进行评估,新承租方按评估价值支付费用,(略).8元(报名前签订同意知情承诺书)。竞标结束后,新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评估价转入原承租公司指定账户完成资产交接并与原承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协议,超期视为弃标。(详询出租方) (略)、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为准。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经了解并认可标的的相关情况和出租方的要求,且已经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后续因此发生纠纷,不得要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退还交易保证金和服务费,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出租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