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哈尔滨金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哈金城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3、九年租金一次性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小岭林场桦树汁采集承包合同》为准。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小岭林场桦树汁采集承包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竞价成交后3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 8、竞价成交后3日内,承租方须支付项目评估费用壹万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9、标的坐落位置以及范围详询转让方,报名者应知晓认同合同内容及现地实际情况,报名即视为认同知晓。(略)、在《小岭林场桦树汁采集承包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小岭林场桦树汁采集承包合同》项下的桦树汁采集承包权转包、转让、出租或者抵押给他人,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决定解除《小岭林场桦树汁采集承包合同》,所收承包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略)、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小岭林场桦树汁采集承包合同》为准。(略)、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