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自然人,须具有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本条所指的其他组织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