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计划》已经福田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公告地点:
一、现场展示
福田区侨香路与香梅路交会处西北侧
二、网上展示
(一)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网站(官网)
(二)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官网)
三、媒体展示
深圳特区报
附件:(略)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略)年7月(略)日
《(略)年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
名称
申报
主体
拟拆除范围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福田区
香蜜湖街道
沃尔玛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略)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不少于(略)平方米且不少于拆除范围的(略)%。
③更新单元规划的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全部由实施主体自持使用。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略)年7月(略)日起至(略)年7月(略)日止。
⑤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或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未获批准且已过计划有效期并未完成延期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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