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福司律投补通字〔(略)〕第(略)号
朱东风:
我局于(略)年6月(略)日通过邮寄收取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淞元律师事务所的事项,同日又通过邮寄收取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淞元律师事务所的事项,两个事项合并处理。
经审查,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款“投诉人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当包括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或者名称、投诉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理由、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等”第十三条“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投诉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代表人代表全体投诉人参与投诉处理程序。代表人的选定、增减、更换,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补正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投诉。补正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投诉办理期限。
需补正的材料(以下均为复印件):
一、请提供你与淞元所签订的全部合同和发票;若无,请解释说明。
二、你投诉称“虚假承诺、虚构执业权限、构成欺诈”,请你提供证据予以佐证,并提供涉及的律所工作人员的企业微信个人信息截图。
三、你投诉称“违规甩锅,诱导委托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请你提供证据予以佐证。
四、请你知悉,未履行合同义务、退款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属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情形,建议你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五、请你知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代理案件懈怠履职、未履行勤勉义务、代理不尽职等行为属于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范畴,应由深圳市律师协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建议你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反映该情形。
六、请填写随本通知寄送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并随补正材料一并寄回我局。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略)年7月(略)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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