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施工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招标方将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付投标方之日为准: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主要项目人员到岗后,现场成品保护、临建搭设完成,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略)%; 2.主风管、主桥架、主管道安装完成,招标方付至合同总价的(略)%; 3.设备就位安装完成、立板安装完成,招标方付至合同总价的(略)%;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决算,决算报告经招投标双方签字确认后,招标方付至决算总价的(略)%; 5.招标方按决算总价的3%预留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起2年届满且质保验收合格的,甲方无息返还质保金;质保金返还后,投标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注: 1. 每次招标方付款前,投标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及加盖投标方公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材料并交付给招标方,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施工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必须有所有施工人员签字,并由中标单位盖章;签字盖章的工资发放记录是申请进度款的必要条件。 2.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全额发票。 3.付款前已完工程量为验收合格工程量;付款前已完工程量资料应齐全有效。 4.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六个月,投标方在汇票到期日前如需提前取得资金,可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贴现利息及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贴现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