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智创中心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清政务办备〔(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在片区(略)亩产业规划及淮安市清江浦智创中心方案设计、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略) 2.2 主要建设内容:(略) 2.3高限价:(略) 2.4 设计服务期限:(略) 2.5 质量标准:(略) 2.6 招标范围及内容:(略) 2.7本项目投资额约为人民币(略).(略)万元,设计单位设计项目总投入不得超出该投资额。 2.7 资格审查方式:(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链接诚信库。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略) 1、设计资质之一:(略) a.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有效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c.具有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2、具有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 联合体各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证书有效,并链接诚信库。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略) | 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链接诚信库。 | |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 |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 投标人自(略)年7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小于5亿元的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或总承包业绩合同(建筑工程类类型包括:(略) 注:(略)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未体现,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初步设计也未体现须提供可研批复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 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如投资额等),可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例如竣工报告等。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 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 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略)年2 月 1 日以来任意 1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 提供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 | (1)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对本项目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 提供企业出具的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人在近2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 | 1、评标时评委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若发现投标人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 受到行政处罚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2、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查询(可为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以查询结果为准。 提供企业出具的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 1.4.2 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提供企业出具的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要求即可 |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方案 | 符合暗标要求 | 备注:(略) 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略) 1、设计资质之一:(略) a.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有效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c.具有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2、具有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3.4 业绩要求: 3.4.1 投标人自 (略)年 7月1日 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小于5亿元的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或总承包业绩合同(建筑工程类类型包括:(略) 注:(略)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未体现,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初步设计也未体现须提供可研批复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 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如投资额等),可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例如竣工报告等。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3.5 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6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3.8 对本项目不转包、不违反分包承诺; 3.9 投标人在近 2 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略)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 ”1.4.2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略) 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由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单位作为牵头单位。 注:(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分值如下(满分(略)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投标报价((略)分)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略) 注:(略) 2、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略)分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 项目组成 员((略) 分) | 项目总负责人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城乡(城市、城镇)规划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备城乡(城市、城镇)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城乡(城市、城镇)规划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城市(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3)拟派项目负责人自(略)年7月1日以来参与规划类项目并获得省级奖项的每有1个得1分,获得市级奖项每有1个得0.5分,高得为4分,没有不得分。 注:(略) | 8分 | 建筑设计负责人 | (1)建筑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高得4分; (2)建筑设计负责人自(略)年7月1日以来参与的建筑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或技术成果评定的每有1个得0.5分,本项高得3分。 注:(略) 证书需相关主管部门盖章或带二维码防伪核验。 | 7分 | 规划项目组成员 建筑设计项目组成员(除建筑设计负责人) | 投标单位拟派至项目的主要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 (1)城乡(城市、城镇)规划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国土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建筑设计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交通运输规划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道路与桥梁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6)给排水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园林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8)环境工程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9)建筑电气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上述每具有一个专业职称人员得0.5分,同专业职称不累计得分,该项总得分不超过4.5分(本项副高级职称包括但不限于副高级、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等)。 注:(略) | 4.5分 | (1)建筑专业负责人:(略) (2)结构专业负责人:(略) (3)电气专业负责人:(略) (4)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略) (5)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略) (6)造价专业负责人:(略) (7)景观专业负责人:(略) 注:(略) 2.同一人员不重复计算,仅计取高分; 3.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略)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人员证书需相关主管部门盖章或带二维码防伪核验。 5.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6.5分 | 注:(略) 2、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等同于研究员级、教授级职称,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职称证书发证机关需为人社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职称证书不予认可;如发证机关为企事业单位,则还需提供授权该单位进行评审、发证的证明文件。3、牵头人或者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材料均认可。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专业负责人各限评一名,相互之间不得兼任,如兼任均不得分。 | 企业综合实力(6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一项得1分;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城市规划设计”,本项多得3分。 (2)投标人自(略)年7月1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的建筑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或技术成果评定的每有1个得1分,本项高得3分。 注:(略) | 6分 | 业绩 (6分) | (1)规划业绩:(略) 投标人自(略)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业绩如:(略) (2)建筑设计业绩:(略) 投标人自(略)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本项目类似设计业绩的(如:(略) 注:(略) | 6分 | 规划方案部分((略)分) 建筑设计方案部分((略)分) | (1)对项目背景的理解与认识(4分) 重点考察投标人是否准确理解本项目的政策背景、产业背景和工作目的。 (2)对场地现状的认识(5分) 重点考察投标人对片区现状的掌握程度。包括土地权属、建设状态、现状产业、交通区位、市政配套、周边居住商业教育资源、生态环境、开发约束、用地潜力等内容。能够准确识别国企存量建设用地、政府储备土地、未来可征收土地、已出让其他主体用地、已建成居住用地、市政设施及防护绿地等不同类型,并提出清晰分析方法。 (3)项目产业发展思路(5分) 重点考察产业定位、产业体系和招商运营思路是否符合项目实际。 (4)项目空间规划思路(6分) 重点考察空间规划是否体现分层统筹、产城融合和近期落地。应包括重点片区空间结构、产业落位、用地布局、交通组织、市政支撑、公共服务、环境提升、启动区衔接等内容。能够清晰处理产业布局与场地条件匹配,交通物流组织合理,启动区与整体规划衔接紧密。 (5)项目实施方案(6分) 重点考察实施路径、近期启动和运营机制是否可落地。能够提出清晰的近期行动计划、投资估算、资金平衡和运营机制。 注:(略) | (略)分 | (1)设计说明(3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1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1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0.5分) 4、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0.5分) (2)总平面设计(6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总平面布局是否满足产业规划要求。(1分) 2.合理利用土地,符合上位规划要求。(1分) 3.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0.5分)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0.5分)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规划间距要求。(1分) 6.景观空间设计经济、美观,满足使用要求。(1分) 7.总平面设计及分析完整、合理,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考虑分期实施合理性、保证方案的可落地性。(1分) (3)建筑功能(5分) 1.项目总体功能布局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1分) 3.功能定位是否合理、可行。(1分) 4.是否考虑单体厂房对不同企业空间需求多样化的适应性。(1分) 5.单体功能分区、流线设计是否合理并满足规范要求。(1分) (4)建筑造型(6分) 1.建筑创意、设计构思新颖可行。(1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 形式统一。(1分) 3.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体现现代工业建筑风格并具有可落地性。(1分) 4.成本控制合理。(1分) 5.鸟瞰图、沿街效果、各单体透视图、平立剖面图等合理齐全。(其中不少于1张实景鸟瞰图)(2分) (5)结构方案(2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设计合理可行,满足不同使用功能空间及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1分) (6)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设计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1分)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1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0.5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5分) | (略)分 | | 注:(略) ②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高和低评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服务方案部分终得分。若有效的技术标评委评分<5个,则所有有效的技术标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服务方案部分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③服务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略)页(含(略)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④符合暗标要求。 |
备注:(略) 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6.3 本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略) 元。 6.4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7.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7.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2本次招标公告为 次发布。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主体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9.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9.3 异议渠道 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