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需要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准擅自转租或分租于任何第三方。 3、房屋现状招租,装修改造不能破坏主体结构,经鉴定需产生的加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房屋内固定设施、设备及装修(非结构)允许承租人自行拆除、处置,并对房屋格局重新设计装修,合同期满改造后的固定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资产归产权方所有。 5、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的水、电、气、暖及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维护、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6、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承担主体责任,承租期间出现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及人员事故,由承租方完全负责。 7、租期共十二年,自第四年起,每三年为一个周期,一周期租金增长1%。 8、承租方有权对外立面进行改造(含幕墙更换),亦可自行拆除、处置房屋内的原有固定设施、设备及装修。改造后形成的相关资产归产权方所有。楼内电缆若不满足使用标准,承租方可自行改造,改造后资产归产权方所有。改造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消防设施、电梯及其他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负责更新及维保(需满足使用要求),更新后资产归产权方所有。 (略)、意向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略)、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出租方有权由违约方补足。 (略)、因房屋内有部分固定资产未处理,需将固定资产处理或确定处理方式后,承租方方可进场进行装修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