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殡葬服务从业组织及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及上级民政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殡葬服务从业组织和个人备案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汉源县行政区域内,除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以及县民政局内设机构殡葬管理工作人员外的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需按照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略)
三、备案时限
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须在公告之日起(略)日内主动申请备案。新从事以上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之日起(略)日内完成备案。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略)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有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备案材料
(一)组织备案:
1.《汉源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汉源县殡葬服务组织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
6.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附件4)
(二)个人备案:
1.《汉源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附件4)
五、备案流程
(一)申报提交:(略)
(二)材料收集:(略)
(三)备案审核:(略)
六、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受理地点:(略)
(二)咨询电话:(略)
七、工作要求
(一)及时完成备案。请各乡(镇)对辖区内殡葬从业人员常态化开展教育引导,完成辖区内殡葬组织和个人备案申报资料收集汇总,于(略)年9月(略)日前收集完备案资料后,动态更新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台账,并将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核备案,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应备尽备。
(二)规范从业行为。备案的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须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经营物品明码标价、诚信服务,不得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违规收费;在从事殡葬服务中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陋习,不建“超标准大墓”“活人墓”,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等移风易俗社会新风气。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民政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备案从业、超出备案范围经营、违规收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略)
2.汉源县殡葬服务组织人员基本信息表
3.汉源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
汉源县民政局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