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产权相关权利人委托,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对川FCR(略)二手车辆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为桑塔纳牌小型轿车一辆,具体信息如下:
? 品牌型号:(略)
? 车辆识别代号:(略)
? 发动机号码:(略)
? 登记日期:(略)
? 年检有效期:(略)
? 权属状态:(略)
? 表显里程:(略)
? 保险情况:(略)
? 处置方式:(略)
二、 挂牌价格(略)元(大写:(略)
三、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及展示地点:(略)
2.看车须知:(略)
四、 交易保证金规则
1.交易保证金:(略)
2.保证金缴纳:
(1)缴纳方式:(略)
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2)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对应:(略)
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受让方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②时间要求:(略)
2.保证金转换:(略)
3.保证金退还:
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至缴款人账户。
竞得者保证金在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及服务费减免申请交由本所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至缴款人账户。
五、 报名条件及办理手续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经本所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二)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登录https:(略)
(1)自然人(个人)注册:(略)
(2)单位注册:(略)
(3)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4)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在“资产资源”板块中选择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2.线下报名
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略)-(略)号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
(三)报名所需资料:
1.自然人:(略)
法人:(略)
2.交易申请表(交易条件-资料下载)。
3.优先权证明。
六、 竞价及定标规则
1.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同等价格下,圣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竞价过程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当预设的自由竞价时段届满,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遵循以下规则:
①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略)秒。
②在任一周期内,如有竞买人提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新的(略)秒周期。
③在任一周期内,无任何新的有效应价,则系统在该(略)秒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七、标的特别说明及约定
(一)本次挂牌处置车辆为已使用过的二手汽车,车辆按现状处置,涉及车辆的登记、过户、保险等情况,本所的说明仅供参考,终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登记为准。涉及车辆登记、过户、年审、保险等关系转移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方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意向受让人应当在挂牌公告期间详细查看处置车辆各种指标和性能情况,并于挂牌公告结束前自行到车管部门详细了解、核实车辆登记、过户政策等情况。本所仅按车辆现状进行挂牌处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三)挂牌公告期间,本所备有车辆相关资料,意向受让人可向工作人员索取。
(四)如因国家政策原因确实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受让人不得要求转让方和本所承担任何损失补偿。
(五)成交后,受让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受让人接受标的后安全行驶和按约过户的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
(六)受让人接收车辆后至过户完成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行车责任事故的,无论责任是否归咎于原车主,均由受让人全权承担。受让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授权本所,在发生需向第三方赔偿或补偿的情形时,无需另行征得受让人同意,本所有权直接使用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向第三方当事人进行赔偿或补偿。
(七)受让人在提取(接受)标的物时,应仔细核查车辆所有登记情况,如:(略)
八、成交相关约定
(一)依据《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德委办﹝(略)﹞3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属文件明确免收服务费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类,我所按政策规定免收本项目流入方全部交易服务费。若受让人成交后放弃成交,则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不适用德委办〔(略)〕3号文件免收政策。
(二)受让人在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不得延期,逾期支付视为违约,按本公告第十条处理。
(三)委托方收到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移交。
(四)过户办理
1.受让人应于车辆提取后2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转移(注销)登记手续,委托方按要求提供过户所需资料予以配合。
2.遇特殊情况需延迟过户的,受让人应事先向委托方书面报备并取得同意,未报备或未获同意的,按逾期过户处理。
3.因国家政策原因确实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不得要求委托方及本所承担任何损失补偿。
(五)税费及欠费承担
1.车辆过户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包括双方应承担的部分)、滞纳金等,均由受让人全额承担;
2.成交前标的欠缴的交通违章扣分(罚款)、停车费,由委托方(原车主单位)负责处理;
3.成交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欠费,由受让人承担。
(六)合同签订
1.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略)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略)〕5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九、交易须知
1.本次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本所发布的项目信息仅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意向受让人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实质性考察、核查,独立判断并作出竞买决策,不得以信息披露为由拒绝履行交易义务。
2.意向受让人报名成功,即视为已完全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及标的现状,自愿承担竞买风险,不得在成交后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易、提出异议或要求退换标的。
3.意向受让人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于挂牌结束前 1 个工作日内向本所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本所不予受理。
4.参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所交易规则,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交易秩序,否则本所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所仅受委托组织本次交易,不参与标的权属交接、过户办理等环节,仅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相关环节的法律风险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十、违约、交易(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若意向受让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本所有权不退回意向受让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已经获得受让资格的,本所有权予以撤销,并在转让人的同意下进行再次处置:
1.意向受让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扰乱竞价秩序,或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2.成交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或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车辆提取、过户手续的,逾期按(略)元/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保证金中直接扣划;逾期超过(略)日的,没收全部保证金,解除交易关系;
3.意向受让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或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拒绝签署成交相关文件的;
6.意向受让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逾期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
7.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8.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交易(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9. 受让人违约,转让方和本所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本所有权收回交易标的,经转让方同意后进行再次处置。同时本所有权追究违约受让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报名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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