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需求方案 1、服务能力: (1)软件提供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自主版权(所有提供的软件均须有软件著作权)的信息网络技术公司,并具有较高的研发、修改和调试能力。 (2)软件提供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软件提供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软件提供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两大评级服务咨询及改造服务建设的开发和实施经验。 (4)软件提供方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相关的声明和证明文件。 (5)软件提供方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财务状况,需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其复印件。 (6)软件提供方应具有完善、优质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资质信誉。 2、服务案例: (1)软件提供方应长期致力于上述产品解决方案的研发和实施,应具有三甲综合医院的项目成功案例。 (2)软件提供方的实施案例中应至少有通过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或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5级。 3、人员要求: 软件提供方应提供具有该领域丰富工作经验的项目经理、项目建设团队、项目运维团队和省内各地技术服务等人员,负责项目的启动、计划、建设、实施、联调测试、整体控制等全过程工作,快速地响应和解决问题。人员应相对稳定,专职为本项目服务,未经院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核心专家,项目人员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时,院方有权提出人员更换要求,直至院方对成交软件方提供的相关人员满意。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人员时,需提前(略)日以书面形式向院方提出人员变动申请,经院方同意并做好工。 4、培训要求: 软件提供方制定培训计划,包括:(略) 5、后续服务: 软件提供方须免费协助院方通过电子病历系统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6级、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五级乙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略) 6、质保及售后服务: 软件提供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并以终交付物经医院验收合格,即签订验收文档为准。 (1)质保期:(略) (2)服务的内容:(略) (3)质保期内,软件提供方保证提供7×(略)小时(含远程)服务,专属服务。为保证系统日常问题的及时处理,工作日及节假日均需安排专人负责本系统运维工作。出现故障时需立即响应,一般故障半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2小时内排除,若2小时内无法解决,应提供应急措施。 (4)软件提供方必须指定专门联络人、项目经理、技术经理等负责项目的技术咨询、系统维护的接洽工作。若有人员变动,需提前(略)日向医院提出人员变动申请,经院方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变动。 (5)如果软件提供方的产品需进行软件或数据库升级,软件提供方应及时通知院方,根据院方实际情况形成完善可行的升级方案及预案后对院方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以保证软件的安全平稳运行。 (6)软件提供方提供对项目中软件运行情况的现场巡检服务,至少2次/年,并提供巡检报告。 (7)软件提供方需配合院方完成对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漏洞打补丁的服务,保证服务器、数据库的安全运行,保证数据正确、完整、一致,保证数据不丢失。 (8)质保期后的维护费,软件提供方在须报价表中注明。 7、本项目实施工期及服务方案。 本项目须在自双方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完成项目内容整体交付。系统在设计开发过程中,需遵循相关国际国内的行业标准,包括功能规范、数据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符合医疗业务要求,可按需求方案要求的全部条款免费对接系统。 (1)项目遵循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 《“健康中国(略)”规划纲要》;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略)](略)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略)号令);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略)](略)号); 《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略)年版)》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规范》;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 《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略)年版)》; (2)在项目的实施管理中,应明确具体的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实施任务、集成接口内容、数据集合整合治理方式、实施注意事项、项目难点以及影响风险因素;应拟定周密的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应明确项目实施人员、岗位职责;应落实应用培训方案(含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3)软件提供方应制定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规范和流程,按照制定的规范和流程严格执行。 (4)系统正式运行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测试,含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漏洞扫描等,出具响应测试报告。 (5)软件提供方应提供全程设计、咨询、建设、运维服务,在项目不同阶段派遣专业咨询服务人员提供相关互联互通测评、电子病历评级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各个层次的技术培训,从项目组织管理、售后服务方面保证为本项目提供长期持续服务支持。 (6)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如果项目组无法胜任项目建设工作要求,医院有权要求软件提供方调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施人员,软件提供方应无条件接受。 8、知识产权 (1)医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软件提供方提供的系统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软件提供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本项目形成的产品版权归自贡市人民医院所有,项目建设知识产权归院方与成交软件方共同所有。 9.保密要求 (1)本项目用于保障实时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转,对系统数据的保密性、安全性、可靠性有较高要求。软件提供方需确保整个系统的设计、开发、上线、运维必须遵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标准进行。 (2)软件提供方对本项目中涉及的信息与数据有保密义务、未经院方书面认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也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3)软件方技术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上岗工作,并必须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删除相关信息。因软件提供方(或其员工)原因引起信息泄露,其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软件提供方必须签署保密承诺书。 (略)、其它 所有接口对接费用由软件提供方负责。硬件在维保期内由软件提供方负责维护。维保期后的硬件维保费用包含在整体维保费用中仍由软件提供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