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第二小学食堂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现有教职工(略)人,就餐学生约(略)人(其中1-2年级约(略)人,3-6年级约(略)人),为学生及教职工提供早、午餐服务。现公开对外择优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学校食堂现场热加工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人员与保障
1、中标餐饮企业需要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能够保证早、午餐正常开展。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
3、中标餐饮企业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二)执行标准及相关要求
1、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与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略)
★2、中标供应商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学校食堂禁止采购和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形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禁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禁止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3、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食品卫生与安全,要保持工作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
4、中标供应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断燃气、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全体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用餐环境。
5、中标供应商按规定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食堂应当配备专用的食品留样柜,留样柜须在监控区域内专人负责、上锁管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容器上应当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人等信息,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略)克,在专用食品留样柜中0℃-8℃冷藏存放(略)小时以上,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6、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依据《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做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交由符合要求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7、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应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服务期内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供应商须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8、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餐厅及后厨环境及设备清洁,定期消毒,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9、中标供应商应制定检查机制,定期对食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安全监测。
(略)、委托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保证师生食品安全,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略)、委托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在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遵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辽市监联【(略)】(略)号)。
(略)、责任状:(略)
(三)食品原料要求:
所有食材均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标准年代号的是涉及新旧标准交替过渡期的国家标准,新旧标准均可使用)。
1、米:(略)
2、面:(略)
3、调料类:(略)
4、食用油:(略)
5、蔬菜类:(略)
6、新鲜肉类:(略)
7、鲜活水产类:(略)
8、鲜蛋类:(略)
9、水果类:(略)
(略)、配菜类:(略)
(略)、干杂类:(略)
(略)、豆制类:(略)
(略)、每日菜品需要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略)小时,校方有权对食堂所有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
★(四)供餐单位管理要求
1、食品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学校食堂功能区布局、设备配置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略)-(略))的要求。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2)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存放场所,必要时设置冷冻库、冷藏库。
(3)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
(4)严格实行食堂操作间、储存间、分餐间封闭管理,非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允许和登记严禁进入。
(5)食堂应设置合理、标准的安全通道,配置齐全到位、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2、食堂采购管理
(1)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严把食材供货关,蔬菜、肉类等确保新鲜,必要时应使用冷藏运输工具运输。
(2)要规范进货查验、出入库管理、食品添加剂等方面的管理。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
(3)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4)学校食堂要依托“食安辽宁”智慧监管系统完善供货商电子信息,上传与供货商签订的协议(合同),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运用“食安辽宁码”贯穿学校食堂进货查验全过程,保证食品可追溯。
3、食品加工过程管理
(1)学校食堂要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
(2)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应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3)学校食堂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
(4)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食品。
(5)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略)g。
(6)学校食堂应做到“互联网+明厨亮灶”,确保学校食堂监控实现全覆盖,实时公开本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4、学生营养健康管理
(1)保障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确保校园餐质优价廉、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保证菜品、主食质量。
(2)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提升菜品品质,做到色香味俱全。
(3)合理加工,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饪方式。
(4)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相关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
(5)科学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确保足额足量,让每名学生吃饱、吃好。
5、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管理
(1)建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十个一致”制度:(略)
(2)供货清单信息与入库清单信息相一致。
(3)入库清单信息与发票信息相一致。
(4)库存物资信息与账册信息相一致。
(5)出库清单信息与实际加工信息相一致。
(6)实际就餐食谱信息与公示食谱信息相一致。
(7)学生实际就餐信息与实际交费信息相一致。
(8)教职工实际就餐信息与实际交费信息相一致。
(9)中小学校陪餐人员食谱信息与学生实际就餐食谱信息相一致。
((略))中小学校食堂资金支出项目与学生餐成本构成相一致,杜绝挤占。
6、食堂有害生物防治管理
(1)学校食堂应保持建筑结构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
(2)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
(3)要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确保能够有效防治鼠(虫)害。
(4)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治鼠(虫)类等有害生物。
7、食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1)学校食堂应配备与校园就餐和供餐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须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3)定期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组织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专业知识,强化职业道德建设。
(4)要加强厨师、面点师专业技能培训,实行分级管理,持续提升食品加工人员业务水平。
8、反对餐饮浪费教育引导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要求,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2)学校食堂要按需供餐,鼓励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遏制餐饮浪费。
(3)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和“节粮行动”,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增强学生的勤俭节约意识,积极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校园新风尚。
(4)要建立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教育惩戒机制。
9、防范校园食源性疾病
(1)要做好诺如病毒等食源性疾病处置工作,科学处置消毒呕吐物、排泄物等污染物及污染场所,排查消除污染源。
(2)要做好校园诺如病毒等食源性疾病宣传教育,定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教职工开展食源性疾病培训与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校园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避免食源性疾病在校园蔓延扩散。
(略)、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1)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提升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略)、配合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1)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
(2)配合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每月进学校摸排的重点内容,聚焦学校食品安全各环节。
(略)、学校食品安全与膳食经费管理工作职责、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场所和设备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采购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材储存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管理规范、学校食品留样管理规范、学校食品运输及分餐管理规范、学校食品营养健康管理规范、学校食堂有害生物防治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监管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按照辽宁省《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发【(略)】(略)号)文件执行。
(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膳食经费管理等事项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略)〕(略)号)要求执行。
★(五)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1、应建立原辅食品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2、要设立台账如实记录所进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保证食品可追溯。
3、督促食材供应商实行“亮码”销售,运用“食安辽宁码”贯穿学校食堂进货查验全过程。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4、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5、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与留存食品原料采购、食品贮存及食品加工制作等信息。
6、采购畜禽肉类时,应查验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肉还需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7、采购进口食品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8、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禁止采购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
9、大米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采购。
★(六)进货验收制度
1、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查验人员至少包含学校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人员,集体验收,公开透明,有条件的学校应保留影像资料,清晰详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2、应对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行重量查验、温度查验和外观查验。
3、温度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C,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C。
★(七)禁止采购物品
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
6、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无标签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8、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9、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等;
(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八)相关约定
★1、自用水电费、燃气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期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学校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3、服务期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须报学校审批后方能实施,费用由学校承担,服务期满后,中标供应商不得拆除、改动。
4、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折旧外,中标供应商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修维护。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九)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
早餐:(略)
午餐:(略)
2、食谱(前一周和学校沟通下一周食谱,学校同意后周五前发布下周食谱,以每周下发食谱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教职工早餐:(略)
学生及教职工午餐:(略)
菜品:(略)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略)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略)
3.餐食配送:(略)
(十)人员配备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配备管理及服务人员,至少包括以下岗位:
(1)管理员:(略)
(2)食堂厨师:(略)
(3)面点师:(略)
(4)切配人员:(略)
(5)零活人员:(略)
(6)食品安全员:(略)
(7)营养师:(略)
(8)健康管理师:(略)
(9)人员按实际需求调配。
(十一)满意度调查:(略)
(十二)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略)%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未响应学校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三、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限:(略)
(二)服务地点:(略)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1、教工、学生食堂年预算为(略)元。(费用构成:(略)
本项目以人民币方式进行报价,报价中包含工资、相关社会统筹保险、税金、福利、餐饮、保险、服装款、工具物料、垃圾收集清运、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等一起费用。
支付条件:(略)
支付要件:(略)
2、燃气费、水、电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3、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施设备正常维修、保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可以拿走。
4、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服务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5、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教工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教工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及时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6、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四)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五)质量保证期:(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略)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4. 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